彼美人兮_第44章 可以每天都亲我么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44章 可以每天都亲我么 (第1/2页)

    我是你的……

    这大概是温席甄听过最动听的情话了。

    “早就是我的了,不然这么大个便宜还想让谁捡去?不过,这么好的日子,可以接吻么?小爸”,温席甄用低音蛊惑着,想把那人一同拉下水,共沉沦。

    洛云谁的脑袋抵着他的肩膀,身体小幅度地抖动。刚才的话耗费了他太多勇气,短短的一句话,他就觉得自己体力透支,全身都被汗湿了。

    悸动地气喘让他的话变得吞吐不明,平素在大会上发表演说的人这会却打起了磕巴,“太……太着急了……能不能……先不要……”

    他太需要时间和精力平复自己的心跳,再这样下去,怕是他明天就要住去其他病房,短时间不要想走出医院了。

    “可以”,温席甄好脾气地将人抱去床上,挤坐在他身边掏出手机打开外卖软件,他今天心情好,洛云谁说什么都能依,“晚上想吃什么?”

    “想吃辣子鸡”,洛云谁探头看他的手机屏幕,刚好落在一家山城菜系的界面上,“就那个里面有麻花的,还有蛋煎糍粑。”

    “行”,温席甄勾了那两个菜,伸手去揉捏旁边软乎乎的小肚子,洛云谁不喜欢运动,全身都软趴趴的,皮肉包着骨头,看着瘦,抱起来也不硌手,他甚是满意,还想把人再养胖一点。

    “还吃什么?泡椒牛肉?土豆丝?汤圆?”温席甄念着菜单,洛云谁点头的他就加上,摇头的他就划过去,最后两人隆重的点了四个菜一个点心,心满意足的一起赖在床上。

    这就表白成功了,温席甄还有点不适应,也不敢想……

    “叮叮叮——”

    手机铃声打断了他的思考,来电人的位置跳动着“洛云莱”三个字,温席甄心中一凛,倒是忘记了,还有联姻这事没有解决。

    “是小姑”,温席甄将手机递到洛云谁眼皮底下给他看,俨然就是行得正坐得端的君子行径。洛云谁只看了一眼就刻意别过了头,但那个小脑袋从后面看上去就是大写加粗的“我在意”。

    真可爱……温席甄想着,笑了笑,点了接通顺便开了免提。

    “小姑,找我?”

    “席甄你在哪呢?上次你晚上没跟我们续摊,今天有时间吗?这有个局,都是年轻人一起吃吃喝喝,在城西这边,你来不来?”

    洛云莱那边的背景音很嘈杂,温席甄却听得皱了眉头。按理说洛云谁是她哥哥,出了那么大的事,她连问一句都没有,居然还问自己要不要跟她出去玩?

    “我在小爸这里,他住院了”,洛云谁轻轻抓了抓他的手心,这是个明显劝阻的信号,但温席甄不准备给他这个面子,“小姑这两天估计很忙吧,不然怎么都没关心一下。”

    “啊呵呵”,洛云莱笑得很勉强,“那他没事了吧,诶,这几天都不在家没注意,朋友叫我跳舞去,先挂了啊。”

    “嗯,没什么事的话,小姑还是别给我打电话了”,温席甄还没说完,电话就显示已中断,看起来那边挂的匆忙,并没打算跟他打什么持久战。

    “小爸,你抬头看我”,洛云谁原本躺在床上靠在他腿边,闻言老老实实地抬头看了过来,像只给主人面子的猫儿,温席甄在他的鼻子上点了一下,“你跟小姑,是不是关系不好?”

    “嗯……确实算不上好,我跟她不是同一个母亲,大概是有人跟她说过,她母亲跟我父亲离婚,是因为我……”

    温席甄倒是之前听洛云锦说过些,但也不详实,这会难得洛云谁愿意开口,自然想听他多说,以后再出什么事,自己也能知道怎么体谅,于是循循善诱道,“因为你?这话又是怎么说的?”

    “我的母亲在我四岁那年病逝了”,洛云谁抓着温席甄的手轻轻蹭了蹭,讨宠似的把他的手垫在自己下巴的位置,温席甄给面子的蜷起手指挠了挠,洛云谁得了便宜,枕着温席甄的手继续说道:“事到如今,其实也没有什么可隐瞒你的,我父母是大学同学,洛家其实原本不同意两人自由恋爱,甚至给我父亲施压要他与我母亲分手。两人硬扛到了母亲生下大哥之后,母凭子贵,母亲那时才成为被洛家承认的大少奶奶,可能是因为那段被打压的岁月,月子里受了寒凉,身体一直不大好,后来好不容易养回来一些,又被本家催着生了姐姐和我,身子一下子就受不住了,医生用再好的药也只拖到了我四岁那年。”

    “母亲刚去世一年的时候,本家要求作为继承人的父亲续弦,对象就是云莱的母亲,我的继母家势力大,对洛家的发展有利,而且继母也喜欢父亲的才华,婚礼很快就办了,一开始她对我还很好,会给我准备早餐的牛奶和晚饭后的水果。但是好景不长,我六岁那年她怀孕了。”

    “大概是孕期敏感,她总疑心父亲只会宠爱我和哥哥姐姐,不会喜欢她的孩子。那时候大哥已经上中学住校了,姐姐被送去女子学校寄读,所以家中就只剩下我跟继母两个人,她经常要求我写保证书,保证不与妹妹争抢,那时候我大字不识一个,有时候她说的太快我记不下来,她就罚我,掐我的大腿,把我关在仓库改的小黑屋里,还勒令我和伺候的家仆都不许跟父亲告状。”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