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生游戏里靠潜规则上位_伥鬼(三十一)又一次失败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伥鬼(三十一)又一次失败 (第1/2页)

    白浔非常清楚,要说服赵杰,自己有三个底牌。

    一是大家性格相似,或者说同样的怕死,虽然这种排外的性格很难被说服去冒险,但是至少,白浔清楚怎样才不会戳到赵杰的痛处,从而堵死沟通的可能。

    二是赵杰对规则的不熟悉,按理来说,只要不像刚才那样被抓住比较致命的问题,很多非原则的地方都能模糊处理,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说。

    至于第三点——

    就是彻底脱下这个马甲,告诉赵杰自己是白浔。

    不过最后一条路完全是无奈之举,先不说赵杰信不信,会不会让之前的说服前功尽弃,就连白浔自己也没有把握,真的能找出证据证明……自己真的是自己。

    现在的他身处吴封的躯壳,样貌身形都变了,就连声音都不是自己的,除了祁笙能一眼看穿他的灵魂,就连叶念念也是到了最后,才靠着自己对吴封的了解,模模糊糊发现一点真相的影子。

    所以这个底牌其实不是什么能逆风翻盘的王牌,仅仅是无路可走之后,把所有东西和盘托出,垂死挣扎一波罢了。

    白浔知道自己刚才的大实话绝对戳伤了赵杰,正准备说点什么弥补一下。

    却听到赵杰骤然降低很多的声音。

    “我就知道、我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

    他喃喃自语,眼睛里灰暗一片。

    “我怎么会觉得我能逃得掉?做错了事情,就、就会有报应。”

    白浔完全懵了,他看着赵杰喝醉了酒似的,摇摇晃晃朝自己的方向走来,什么也不问,什么也不说,头向上抬着,行尸走肉一般拖着步子。

    像个被死神扯着线的木偶。

    与其说走,甚至不如说是挪动,而且明明是站着,是抬头的,却又像是被什么东西压弯了腰,以一种连爬都不如的姿态,在完成“前进”这个动作。

    这是发生了什么?白浔一头雾水,像是已经准备好给被告辩护的律师,刚开庭,对面就已经认了罪,准备好要去打一场恶战,结果开门却发现了仇人的尸体。而且这一切而且偏偏是以一种这样称得上“诡异”的方式出现。

    但是他当然不可能伸手去拦,白浔抬头看,指针已经走完了一般,就算莫名其妙,只要赵杰走进门里,自己就功德圆满。

    所以他也不催,放缓了呼吸,在原地静静地等。

    赵杰离门越来越近,他像是看见了什么东西似的,神色恍惚,动作不停。

    三米、两米、一米。

    看到和自己擦肩,马上就要走进门里的赵杰,白浔轻呼一口气。

    可他这口气还没出完,就被堵在嗓子眼里。

    之前行尸走肉似的赵杰,猛地转过头,眼睛瞬间聚焦,牢牢地把白浔钉在原地,然后,不顾一切地扑上来。

    他实在是太用力了,像是在水上被困了很久,死死挣扎的人忽然抱住一块浮木,又像是案板上拼命挣扎眼珠子瞪圆的鱼,以白浔作为鬼的力气,一时居然也被完全制住,没有还手之力。

    “我不想死!我不想死!我现在不想死了!

    赵杰像是才发现自己压住白浔,趴在他身上又挣扎着要起身,眼泪直接掉到白浔脸上:

    “是我对不起你,我都根据你的意思进来了,你能不能放我一马,我错了我错了,我求求你我还不想死,我没有弟弟妹妹……我要是死了、我要是没了,我妈会被那个男人打死……”

    “不、不是、你先起来……”

    赵杰手脚并用地从白浔身上往下爬,还没等白浔起身,又维持着五体投地的姿势,哀哀地乞求:

    “都是我的错,都是我的错,我没本事去死,我当时、我当时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就是一时被鬼上了身,被猪油蒙了心,你、你能理解对不对、我、我我真的不是又有意的你信我……”

    白浔从来没有见过那么多的眼泪,像是看到了一块吸饱了水的海绵,在拼了命地挤压自己。

    他把赵杰说的每一个字都听得清清楚楚,心里那个结论也不可遏制地破土。

    为什么赵杰刚看见自己就表现出抗拒,为什么他情绪崩溃得那么快,为什么他会有那样的表现,甚至更远一些,为什么祁笙同意了这个赌约,为什么他笃定自己会输……

    如果、如果赵杰就是杀害吴封的凶手呢?

    白浔扪心自问,如果自己是杀人凶手,有一天被害人死而复生,邀请自己去个地方,自己去了之后就被困在原地,同时死人出现在,说走进他选择的门就能活。

    妈的,别说人了,鬼都不信。

    更要命的是,现在赵杰已经认定自己背后的路是死路!

    想到这里,白浔不禁出了一背的冷汗,恍惚间,他仿佛听到了祁笙的笑声。

    那头的赵杰还在碎碎地说着:

    “我把你的鞋带过来了,你一直很照顾我,我知道的,是我对不起你,我该偿命……但我不敢,我怕死,我不想死在这里,我还要念书,我还要读大学,我还要去给我妈找个儿媳妇,让她辞了工作住大房子,让她和那个男的离婚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