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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章 世上最好最好的东西 (第2/3页)
件白紫色纹彩小裙,脚上套着一双精美绣花小鞋,她吃了两张肉饼后,相当自豪的讲述着,自己的意中人是一位盖世英雄,会脚踏七彩祥云,手中提着慕容击筑的脑袋,飞过来迎娶她过门。 而那会儿的她,甚至连妻子的基本名分都还没有,就已经心甘情愿的为那位“盖世英雄”怀上了孩子,愿意在河水边上不吃不喝苦等三天,只因她心中坚信,自己的那个“他”绝不会辜负自己,他说了会回来,就肯定会回来,回来娶她,回来给她肚子里的孩子当一个好父亲…… 旧地重游,那条河水平缓的易水江边上,魏颉专门挑了个阳关充裕的位置,挖了个足可埋人的大坑,安葬了那名被意中人一剑刺死的白裙小姑娘,用血灵剑刻了块石碑,上头写着“暮云剑派沈笛之墓”。 仅此而已,没有再画蛇添足的多刻些什么。 埋完沈笛的尸体,刻完石雕墓碑后,魏颉再一次举目遥望西北,望着那片如兵阵排列的少咸山群,穿着鲜红绸缎的年轻人长长叹了口气,并不回头,淡然问道:“苍兄,可还有酒吗?” 立在年轻人身边的青衫剑客苍参摇了摇头,无奈道:“没了,一滴都没了,唉,别说了,我也想喝。” “那咱们去喝点?” “去哪儿喝?” “碎肉城,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行,走着!” 苍参率先翻身上了银鞍马背,“老魏,咱俩比比,看谁先到少咸山上!” “好啊,怕你怎的?”魏颉紧跟着跃至赤骥的后背,策马扬鞭追赶,不愿落后于人。 白马青衫,赤鬃红绸,再赴少咸山缺。 大早晨街头店铺陆续开门,一派红红火火的景象,经历昨夜那场战事的魏颉和苍参没什么乱逛的精力和雅兴,随意在城中寻了家带有包间的高档酒楼,把赤骥白义两匹八骏图名马都拴在马棚以后,也便在店内小二的引领带路下上楼了。 进入二楼包厢,向来豪气干云的苍参大着嗓门,张罗着要点一桌子上好的酒菜,魏颉却表示自己已身无分文彻底破产,喝不起好酒吃不起好肉了。 常山大侠苍澍之子苍参立时哈哈大笑起来,从衣兜里掏出一个沉甸甸的黄色布袋子,晃了晃,然后打开袋子,往里面抓了一把,往外拿时,满手握着的都是颗颗饱满浑圆的金豆子,咧嘴而笑,“你没钱怕甚?我有钱就行了,我这个败家子出门的时候,身上什么都不带,就带这么一大包金豆子,值钱,用起来还方便……” “最好的酒菜一桌,酒要茅台,没有的话,要黄酒,存得久些的,味道会更浓郁。”苍参递了两颗金豆子给店小二,慷慨大气的说道。 小二领了黄金后,眉开眼笑,应声道了句“爷稍等”,快步下楼吩咐厨房的做去了。 看着苍参大方结账的那一幕,魏颉不禁想起了昔日那个喜穿绿衣的羊角辫小丫头,也曾从兜中掏出过一大把帝王绿翡翠,说过——“钱?我有哇!” 魏颉暗中感慨,觉得自己未免有些过于幸运了,自去年踏步江湖以来,各种机缘巧合,千金散尽还复来,身上或者说身边,就几乎从来没有少过钱财花销。 初出茅庐遇到绿衣小丫头卜倩,价值数百两银子一块的帝王绿翡翠可随意使用,富绅土豪都没他有钱,软饭硬吃,日子过得不要太滋润;意外和小萝卜分离后,本该重回身无分文的日子才对,结果又从大伯父东方梧桐那儿取来了一千五百两的银票,身价又涨了甚多,不愁吃穿用度;痛思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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