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罗:从千仞雪陪练开始_第一百四十八章:天才姐妹,很抢手!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四十八章:天才姐妹,很抢手! (第1/2页)

    二人会震惊到,也是正常的。

    在斗罗大陆,蓝银草武魂已经被钉在耻辱架上,定性为废武魂的标签。

    可是现在了,前有唐三,后有眼前的杰二妞。

    还都是六岁、七岁就突破十几级,吸收了魂环,简直比那些强大的兽武魂还牛逼,突破了二人的三观。退出转码页面,请下载小说阅读最新章节。

    嗡~

    就在二人震惊之中,一个魂环从杰二妞身下升起,闪亮全场。

    “黄色百年!”马修诺大师又被震惊到了。

    素云涛也一副见了鬼了的样子,去年的唐三也是一个黄色魂环。

    今年的杰二妞,也是一个黄色魂环。

    而且也是蓝银草武魂,真是打脸。

    “怎么会!”素云涛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

    要知道,他的武魂还是兽武魂独狼,第一魂环也才吸收十年白色。

    第二武魂,也才百年黄色。

    二十几岁了,也才二十六级。

    可眼前的小女孩,才七岁左右,武魂还是最低级的废武魂蓝银草,第一魂环就是百年的了。

    完全颠覆了他的想象力。

    如果说,唐三只是个例外,那这小女孩又算什么。

    马修诺激动起来:“小女孩,你这个是什么魂环?”

    杰二妞迟疑了下,才道:“回马修诺大师,我的魂环是六百年的千节藤。”

    “六百年!”马修诺倒吸了一口凉气。

    素云涛直接吓了一跳,还记得去年的唐三,第一魂环,也才四百年,就够他们震惊几十年的。

    可今天这个小女孩,更是超过唐三,第一魂环直接六百年,怎么吸收的。

    对于他们这些资质平平,天赋很一般的魂师来说,简直就是奇迹。

    在诺丁城这种小城市的武魂殿当职的,他们中的很多人,大部分在三十级以下,一辈子也无法突破三十级魂力的大关。

    所以从觉醒武魂开始,升级越快,就越是好事,越容易在二十岁之前突破到三十级魂力。

    到达三十级以上的魂尊,在诺丁城这种小地方,基本上就可以横着走了。

    对于魂师来说,要升级很难。

    不像唐三这种天赋异禀,还开了外挂的位面之子,年纪轻轻的就能拿到双神位。

    也不像千叶这种穿越者,有个打卡系统,随便送个武魂都是神级的,秒天秒地秒空气,打败宇宙无敌赢。

    作为一个资质平平,天赋一般的魂师,不得不靠自己的一步一个脚印往上爬。

    能爬过去,就是平步青云。

    爬不过去,就永远是渣渣,当垫脚石的命。

    一个魂师,升级有着几个关键性的门坎。

    在他们二十岁之前,有一个极为重要的过程,也是决定了他们未来成就的重要因素。

    就好比千叶生活的那个世界的中考,能不能考上个靠谱的大学,北大、清华啥的。

    不说大富大贵,只要能考上这些大学,不出意外,出人头地,一辈子衣食无忧,吃喝不愁是不成问题的。

    就算当老师,也是个教授级别的人物。

    而魂师,也是如此。

    等级越高,越受重视,有人巴结,有人给他们送钱,安排职位,当个官不是问题。

    无论是国家,军队,家族,宗门,都需要他们这样的人才。

    三十级,是一个魂师冰火两重天的最大一道门槛。

    突破三十级,就是不当官,不依靠任何权力,不工作,一个月单是去武魂殿领补贴,也是高达一百个金魂币。

    一年,十二个月,就可以领到一千二百个金魂币。

    这笔钱,在斗罗大陆,特别是诺丁城这种小城市中,当个土豪都不是问题。

    但是三十级,对于马修诺,素云涛这些资质平平,又没什么修炼资源的人来说,就是一个一辈子都不可逾越的鸿沟。

    就拿马修诺来说,从六岁开始觉醒,如今已经八十一岁,还是二十九级。

    就只差那么一级就三十级,可是几十年了,也没突破那一级。

    二十岁以前,能跨过这个门槛,那么这个魂师的未来前途将不可限量。

    二十岁无法跨过,也就永远无法跨跃了。

    年轻就是优势,年轻才有潜力。

    这段话,千叶记得原书中玉小刚对唐三说过。

    所以魂师在二十岁之前,不能突破三十级,就等于没有再上去的可能,等于判了死刑。

    虽然有例外,但也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甚至是万分之一。

    毕竟魂师这个职业,已经存在于斗罗大陆几百上千或万年以上或更遥远的时间了。

    有了这些先辈们真实教材,这些规则也成了事实问题。

    而马修诺大师,素云涛,玉小刚等人,还有诺丁城这些二十岁到百岁的魂师,依然无法突破三十级大关,就成了真实存在的教材。

    原书中,玉小刚后来虽然突破了二十九级到达三十级以上,完全就是个机缘巧合。

    若不是唐三是他的学徒,懂医理,给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