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洞察万物信息_第174归墟之渊、踏入秘境【万字大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74归墟之渊、踏入秘境【万字大章】 (第2/7页)

    方正的法力也在一点点增强。

    不过一具妖圣的尸骸,也没有让他增长太多的法力,倒是让他的鲲鹏神纹增强了不少。

    吸收精华,让他的骨骼变得更加强大。

    熔炼妖尸之后,方正随即便将妖丹丢进了地狱熔炉之中开始炼化。

    检查了一下蛟魔王的储物戒指。

    几件上品道器,还有十几件中品道器,下品道器倒是没有,不过这货储存的灵石却不少。

    上品灵石差不多有百万之多。

    极品灵石也有十几万。

    中品灵石更是破亿。

    下品灵石也不少,差不多十几亿。

    将灵石全部收入自己的储物戒里,方正再次清点了一下储物戒中的东西。

    有一门妖族功法。

    天妖功法!

    可以一路修炼到真仙的功法,不过对他并没有什么吸引力。

    雷狱真经也是真仙级的功法,虽然只够他修炼到真仙,不过对目前来说,也算够了。

    就是要换,他目前也没有什么合适的修炼功法。

    要换,他自然要换更强大的。

    功法是核心。

    自己一路修炼到现在,雷狱真经对他也算是功不可没了。

    若非雷狱真经,他也不可能修炼的这么快。

    而且,雷狱真经还有最后一重变化。

    神圣熔炉!

    神圣熔炉修成,届时,方正也不需要担心法力消耗的问题。

    就是发动守护形态,也完全能够支撑很长的时间。

    不过神圣熔炉很难突破。

    虽然已经向神圣熔炉蜕变,不过蜕变也是有过程的。

    法则不断的去感染,才能蜕变的更快。

    整理了收获,方正便让如意为他护法。

    在外修炼,他很注意自己的安全。

    不小心一点,阴沟里翻船也不是没有可能性。

    ——

    时光飞逝。

    三月之期即将结束。

    风和日丽,天清气爽。

    方正一如往常的正在修炼之中,几个月的沉修。

    他也将自己的神通仙术都梳理了一遍。

    做到精益求精。

    他的修炼时间和别人比起来,很短暂。

    底蕴之上,相对来说,稍微若一些,不过他的根基雄厚。

    多重仙法,更有无上级的仙术。

    这也是他最大的优势。

    尤其是天道五行术!

    更是他的王牌绝杀!

    五行守护体,堪称变态中的变态!

    不断的开发深入。

    方正也能够更完美的掌握。

    几月之间,增长最快的,是他的周天星辰术。

    体内的星幡已经暴增到了一百九十面。

    星力淬炼元神,他的元神法相蕴含星光之色。

    大幅度增进。

    比一般的真圣巅峰元神法相还要恐怖。

    比起几月前,增强了足足一倍之多。

    不过比起人仙的元神法相,却差了不少。

    真圣到人仙的差距,鸿沟太大。

    就是现在,他也只有把握从人仙手中逃生,还无法做到真正抗衡战斗的程度。

    一百九十面星幡滋润他的身躯元神。

    肉身无时无刻都在提升之中。

    修成三百六十面星幡,化为周天星图,届时,他就可以修炼周天星辰术的无上攻伐术。

    这一点,急不来。

    不过他估摸着,再有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应该就能够彻底修成三百六十面星幡。

    这点时间,他还是能等的。

    “可惜,神圣熔炉还是未成……”

    方正多少有点遗憾。

    可急也没用。

    急不能解决办法。

    他现在的圣道法则已经增长到了五道法则,每道圣道法则都异常粗大。

    不断滋润。

    虽然未成神圣熔炉,可熔炼法则金丹的速度速度加快了不少。

    之前需要两三日功夫,现在已经缩减到了几个时辰了。

    吸收天地灵气的速度也更快了。

    能够让他发动守护形态维持比之前更长的时间。

    “嗡!”

    一声震动牵引方正的元神意识。

    下一息,方正退出修炼。

    掌中一块令牌出现,正是紫怡给他的传音令。

    “古月公子,准备动身了,可以前来店内汇合。”

    传音令中响起了紫怡的柔声。

    “马上就到!”方正回复了一声,反手收起了传音令牌。

    挥手直接撤下阵法。

    看着碧海蓝天,方正双眸熠熠生辉。

    “终于可以行动了!”

    吐出一口气,方正对这一次的五行秘境充满了期待。

    直觉告诉他,这次收获,一定不小。

    “主人!”

    如意来到了方正面前。

    看着如意,方正念头一动,如意瞬间化为金光没入到了方正的丹田之中。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