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大隋_第568章 人均二十亩地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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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8章 人均二十亩地 (第1/3页)

    侍卫给每位宰执递上一份折子,正是皇帝亲自拟写的税制改革计划。

    这个计划的核心就是两点,一是对现有的租庸调税法改为两税法,二是对现在基本上征收不了多少税收的商税改革。

    杨素等宰执们一听说税制改革就有些心中动容,税收可是国之基石,随便动一点那都是不得了的。而一看税改第一条就是改变现有的租庸调制,就不免更加惊讶了。

    自秦一统天下开始,华夏各朝的正税,一般都是引出自孟子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为理论依据,按“租调役”(田租,特产,徭役)三个项目征收。到了本朝,曾规定百姓可输钱免役,由政府雇人代替,称为“庸”,“租调役”于是变成了“租庸调”。

    本朝的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核心,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oo亩,其中2o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o亩为口分田死后归还。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即租庸调。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朝廷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为调;服役2o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6尺),为庸。若因事增加派役,则以所增日数抵除租调,“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并限定所增日数与正役合计不得过5o日。

    这种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还是很不错的,可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最大的局限性就是随着国家安定,人口的不断上涨,最终导致官府无地可授。而租庸调制基本就是均田制,有田才有租,有户就有调,有身就有庸。而一旦无地可授,那么百姓没有地却还得交租庸调,这就矛盾了。开国之初还好些,大家都有地,慢慢的地越分越少,甚至没地可分,租庸调却还得交,这就是大问题了。这其实就是变相的人头税,看似公平,其实最不公平。

    而易风提出的两税法是什么?正是历史上到了中唐时期均田制崩溃之后,朝廷不得不改革的新税制。

    历史上,两税制度出台之后,此后千余年,唐宋元明清各朝各代,虽税制各有不同,但主税却基本上是在这一基础税制上进行修修补补。

    唐代两税的核心应当是量出以制入,先预算政府要用多少钱,然后就向百姓征收多少税。具体的就是参照前几年的财政支出,取一个平均数额,再定一个税收总额,然后把这一税额分配到各地,各地再按税收配额制定税率。其二就是取消了主籍客籍的区分,从法律上承认客户地位。由于税率并非由中央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根据税收配额制订,造成往往人口越稠密的地区,人均税率就越低。在主客籍不分的情况下,其他地方的百姓纷纷迁入这一低税率地区,这种迁徙又反过来进一步增加了各地人口密度的差异和税率差异,形成恶性循环。

    三,不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按照资产多少决定纳税额,取消原来按人头固定征收造成的不公平。四“秋夏两征之”,故称两税,原有的“租庸调”三个项目都并入两税,不得另征。三个项目合并为一,简单明了。

    中唐两税法的出台,可以说让中唐重新振兴,使唐朝得以延续了很长时间,不过这种税法的核心是好的,但具体情况又有不少的不足。

    易风现在弄的这个两税法,也基本上是在这个基础上弄出来的。

    易风的两税法,先改由征服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一年两次征税。且最关键的是改变了据丁征税的作法,而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其三,彻底废除劳役,而改把劳役计算为免役钱,这笔钱直接计算到两税里面,百姓不需要再服劳役,也不用再另外交免役钱。

    最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并不量出为入,而是按照租庸制,把原来的每丁租庸调的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或布2丈4尺、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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