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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丑女的逆袭 (第2/5页)
》第一次把儒家的“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刑事方面:如果罪犯和被害人之间是亲属,那么以卑犯尊者,对罪犯的处罚要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相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之间通奸,处罚则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之间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另外,民事方面,在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也考虑五服的因素。 “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确立,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直至明清,“准五服以制罪”一直是封建社会基本的法律原则,甚至在当今的中国,也能看到这个法律原则的影子。 譬如,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总之,《晋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无不打上它的烙印,其一些法理思想甚至影响到当今的司法实践。而编纂这部法律的主持人,就是贾充。 世间万物都是守恒的,一个人的时运也是。贾充同志在政治上春风得意,学术上成果斐然,内心却是极其不平静的。 一是一直背着弑君之恶名,心理上压力山大。某日和同事庾纯在酒桌上抬杠,贾充口才好,咄咄逼人。庾纯急眼了,脱口而出:高贵乡公(曹髦)何在? 骂人不揭短,揭短很难堪。当即怼的贾充双颊涨成猪肝色。 280年灭吴,吴主孙皓被押解到洛阳。酒宴上,贾充以胜利者的姿态调侃孙皓:听说你经常挖人眼、剥人皮,这样的酷刑,针对什么人?孙皓:专门对付不忠不义的奸臣。 孙皓的回答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但贾充闻言却如坐针毡。毕竟,人,还都是要点儿脸的。 二是其家庭生活,极其不尽如意。 贾充原配夫人李氏,出身名门,端丽贤淑,嫁给贾充后生下两个女儿贾荃(有机化学课那时还没有)、贾濬,贾荃嫁给了前面提到的差点成为西晋皇位接班人的司马攸。 后李氏因其父犯事,受株连被流放边地,贾充又娶了城阳太守郭配之女郭槐,从此历史改写。 257年,郭槐生下了那个巨丑的女婴,取名贾南风。 郭槐,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醋帝”。生下贾南风后,对贾充身边的所有女性都心怀戒备。这也难怪,能生出个避邪佳物般女儿的女人,肯定漂亮不到哪里去。 不自信,是一切狭隘和嫉妒之源。 贾南风的弟弟贾黎民3岁时,乳母带他在家门口玩耍,贾充正好走过来,小盆友天真烂漫,张着手笑着让父亲抱,贾充便上前弯腰很亲热地拍抚儿子。 没想到这一亲热举动,直接把乳母的命给亲热没了。 不巧,郭槐正好走过来,这一幕,在她眼里不是天伦之乐的场景,而是乳母勾引贾充的画面,大坛醋一酿成,不问青红皂白,竟命人将乳母鞭打致死。 史载贾黎民因乳母去世最终也得病而死。贾充如此一个大官僚,即使那时没有名牌三鹿,不能再请个乳母吗?幼子怎会因一个乳母的去世就病死了? 其实,这个很好解释。 现代医学表明,婴儿的消化系统发育不成熟,胃酸和消化酶的分泌较少,且消化酶的活性低,很难适应食物质和量的较大变化,加之神经系统对胃肠的调节功能较差,免疫功能欠佳,在适应一种奶后,换奶可能会增加婴儿的消化系统的负担,婴儿可能会因此而得病。 郭槐人虽丑,生育能力不弱,后来又生下一个男孩,仍找来乳母喂养。一天,乳母抱着孩子在院里,不长记性的贾充又上前抚摩孩子的头,郭槐三观自始稳定,又认为乳母有意勾引老公,不由分说又将乳母活活打死。这个儿子又因此夭折。 有了弑君父亲、醋帝母亲的优良基因,风姐自然不会端庄贤淑。 但,运气奇佳。 贾南风成人后,居然嫁给了司马炎的二儿子、当时的皇太子司马衷。有人说,皇太子选什么样的美女选不到,偏选个回眸一笑百草枯、六宫粉黛陡增色的丑女为妻,不是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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