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阳鸟_夜阳鸟 第27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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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阳鸟 第277节 (第3/3页)

普通人眼中“常识性”的认知发生错误。

    简单说就是,她会脑补、想象出一些没有发生的事,并将它描述得跟真的一样。或者说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误会,一个正常人遇到了并不会多想,但戚晚看到了就会“编造”出开头结尾,挖掘成因,得出结论。

    当然,这些只是最轻微的表现,随着症状加重,她的“妄想”和“分裂”也越发极端,已经到了必须用医学手段干预的地步。

    因为医生的看法和戚晚对自己的描述,专案小组里很快出现意见分歧。

    戚晚的稿子是否能作为证据是有争议的——它是客观存在的文字,但它的内容绝对不够客观。

    但换个角度看,这些不够客观的内容,又和案件的大概走向相吻合,从框架上来说又不能算是妄想,里面真真假假连戚晚自己都无法分辨。

    难点就在这里,到底该不该参考,以此为梳理思路,该参考多少,哪里可以参考,哪里不可以参考?

    这对于本就是局外人,没有亲眼见到事实的小组成员来说,无疑是设置了一道迷障。

    程爽对戚晚意见很大,他觉得这就是戚晚故意设下的陷阱。

    她是有病,但这种病不是傻,不能被她“有病”这件事误导了,而且恰恰相反的是,戚晚非常的聪明,她很懂人性,懂心理,也懂犯罪。

    她还很会玩文字游戏,不排除她是有意用这种伎俩来误导调查。

    江进并不反对程爽的认定,但也没有被带偏,只保持中立地问:“她有精神分裂这件事是事实,就算她玩文字游戏,对最终宣判也不会有多大影响。那她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是为了炫技?”

    程爽说:“很简单啊,就算是精神病人也有正常的时候,只要证明犯罪的时候她处于正常状态,她就应当负刑责。”

    不过因为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即便是负刑责也会从轻处理。

    江进:“问题是如何证明。”

    是啊,如何证明呢?

    除了患者自己,谁又能知道患者在犯罪时是否没有发病呢?又凭什么证明?

    最大的分歧就在这里,发病是非常“主观”的事,而证据是讲究直接且客观的——要用一个客观有力的证据,去证明一个主观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这就要看罪犯犯罪时是否具备逻辑性,以及他的主观意识是否正常。

    然而这样的方式放在戚晚身上,又变得非常不合理。

    戚晚本来就是个逻辑性强,且看上去主观意识“正常”的人,甚至“正常”到超过许多普通人的逻辑能力。

    事实上,现在医学对“正常”和“不正常”的判断本就有失偏颇,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于精神分裂的定义也比较片面,有一刀切的嫌疑。

    专案小组也没想到会在湖底沉尸案中遇到这样“大”的难题,这已经超出他们的刑侦经验。

    因为黎湘的自首,湖底沉尸案已经告破大半,证据链超速整合,取证更为精准。

    虽然除了张大丰和周长生的案子,其它的黎湘并没有参与,可她真是知道太多了,她提供的每一条线索都能严丝合缝地压中要害。

    即便是靳寻每一件事都早有准备,没有直接证据可以指向他,全都推到他人身上,在面对眼下这样墙倒众人推的形势,也是独木难支。

    当年黎湘三人从张大丰办公室里带出去的硬盘和账本,也在逻辑链的梳理之下派上用场,证实十几年前林新当地的一些黑钱交易,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张大丰汇总,再通过其他手段洗白。

    以靳寻为首的犯罪链条逻辑完整,不容推翻,一些间接证据在黎湘和秦简舟的力证之下也逐一变成直接证据。

    更不要说靳家人的互咬,又将彼此往断头台的方向推了一把。

    这一整套逻辑链曾经是专案小组面临的最大难关,调查几个月进展艰难,如今却呈摧枯拉朽之势。

    再说黎湘、辛念和戚晚三人的部分,于大局来说已经“无所谓”了,三人都承认共同犯罪,导致张大丰和周长生的死,至于谁的责任更多些,这就要看律师的能力,和法官的判断。

    但因为黎湘对案件侦破有重大贡献,加上戚晚在这里给专案小组出了难题,江进等人还是决定刨根问底,把事情深究清楚。

    这也就是为什么,几人会发出感叹,没想到大部分都梳理清楚毫无疑点了,却在戚晚这个环节上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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