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重构_第105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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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5章 (第2/2页)

需要向警方提供。

    王腾自然欢迎,约了姜郁到松河市局面谈。

    市局办公室里,姜郁将事先整理好的资料递给王腾,道:“2009年10月29日,有被害人前往新风派出所报案,称在新风机械厂家属院以北1.2公里的立交桥洞下面遭人强奸。报案笔录当中记载凶手身高大概175公分左右,右手手腕有一处两厘米长的褐色胎记,与陈力特征相符,鉴定意见确认发生过性行为,但未采集到凶手的生物样本。

    后因被害人改口称不存在强奸行为,警方就以不存在强奸事实为由撤案处理。但是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的脸部、手腕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挫伤,而且案发当时被害人不满18周岁,有极大的可能存在强奸事实。”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而言,只要确认存在强奸,不论被害人是否报案,警方都应当立案调查。但实际的情况是,由于强奸案件极大程度依赖当事人的陈述,一旦客观证据不足,当事人又否认存在强奸,案件就很难继续推进。

    倘若陈力存在连续犯案,又涉及未成年人,性质确实恶劣,应当从重处罚。只是现在这种情况,王腾听了也觉得为难:“既然案子都撤销了,又是09年的事,现在也没法再追查了吧?”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确实比较困难。”姜郁从资料中找到此前会见李素兰时后者签字确认的笔录,解释道,“但是09年案发之后,陈力——那时还叫陈金龙——曾逃离松河去投奔一个在滨江的亲戚,透露过存在强奸事实。虽然这是间接证据,但是能和当年的报案笔录和鉴定意见相互印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王腾摩挲着下巴忖度片刻,问:“那诉讼时效的问题你考虑过没有?一般的强奸犯罪,追诉期可只有十年。”

    “但是追诉期内如果有新的犯罪,追诉时效从最新的一次犯罪起算。”姜郁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来,仔细列数陈力的几次犯罪记录,“2009年的案子,原追诉期确实只到2019年,但是2012年陈力强奸赵馨怡致死,旧案的追诉期就延长至2022年,而陈力又在2021年因聚众斗殴入刑,所以即便是09年的案子,也仍然在追诉期内。”

    《刑法》好似一部精密运转的机器,宽容与惩戒永远并存,一次次地碾过人间罪恶,给失足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屡教不改之人永远难逃制裁。

    王腾仔细翻看材料,其中不仅仅有关于案件事实的描述,还标注了可以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方向,甚至是证人的地址、电话。起初他感叹于律师的专业敬业,后来又禁不住好奇,问姜郁是怎么拿到陈力09年的犯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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