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别想阻拦我追星_第十五章:秘!密!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十五章:秘!密! (第1/2页)

    以防万一,王轻舟没敢跟蔡旖旖同行,而是与小马一起回饭店。

    看着口罩帽子全副武装的王轻舟,小马觉得有些可惜道:「你包这么么紧,现在又是晚上,不会有人认出你的。不如我们找个僻静的地方看烟火吧!」

    王轻舟笑了笑,知道他是好意,但依旧拒绝道:「烟火开始时或许安全,但结束后就很容易被发现的。逃跑时要是饭店被曝光,就只能立刻回家了。」

    风险太大,王轻舟不想冒险。毕竟能这么优间跟朋友度假的机会,对他来说太过难能可贵。

    「你一直过得这么辛苦吗?」小马有些不忍道。

    「不辛苦。身为一个艺人,知名度跟粉丝有时候确实会让我有些不方便,但没有这些,我就没有舞台,所以这一切对我来说,都是甜蜜的负担。」

    这也不完全是冠冕堂皇的说词。各行各业都有利弊,只是刚好他的职业比较少见,所以利弊也与常人不同罢了。

    但小马却不这么认为。

    有些东西在他看来,不应该是靠运气才有的好处,而是身为人就该享有的权利。

    见小马一脸纠结,王轻舟劝道:「湖景房里看烟火,不也是一样的吗?」

    小马却突然道:「你等我一下!」,然后快步跑向了某处。

    等他再次回来时,王轻舟问道:「去干嘛了?」

    露出了神秘的微笑,小马故作高深莫测道:「秘!密!」

    唷!这个单纯鬼还会搞神秘?王轻舟心想。

    【想不开】

    小狼跟蔡旖旖在餐厅柜台结帐,正好是刚刚认出王轻舟的服务生负责。

    看着小狼,她愣了几秒后一脸兴奋道:「你..你就是王轻舟公费谈恋爱的那个助理,对吧?!」

    蔡旖旖这才想起来还有这桩!

    当初以为小狼喜欢男的,大胆信口开河也不当回事。知道实情后再被提醒,蔡旖旖尷尬到脚趾都能抠出三室一厅了!

    「对,我是他助理。」小狼一脸镇定道。

    但服务生还是不屈不挠。

    「今天没有公费谈恋爱吗?」

    那天教室里的一幕幕重现在蔡旖旖脑海中。

    亲脸,牵手,捞衣服...

    每一个本该让她社死当场的瞬间歷歷在目,当时小狼得觉得她有多没脸没皮啊!

    有种待会儿要被秋后算帐的危机感,蔡旖旖缓慢滑动步伐,想不留痕跡离开现场,却还是被眼尖的服务生给看见了。

    服务生快速地掏手机找出照片,对着蔡旖旖叫道:「你就是女朋友!长相好清纯啊!」,转头对小狼抬了抬下巴,「是你追她的对不对?」

    被贴脸开大,蔡旖旖哪里受得了?不假思索,她拔腿就跑。

    「你..你等一下!」

    小狼急忙付钱追了出去,却早已不见蔡旖旖的踪跡。

    算了!这么大个人,也不至于会不见吧!小狼心想,决定自己先回饭店。

    他不是白痴,当然知道蔡旖旖是不好意思,他也知道那是当初她误会了自己的性向所做出来的事,现在看来只觉得好笑,反而没多想。

    但在702里没看见蔡旖旖时,小狼还是担心了起来。

    今天是皎月盛典,人多混乱,她不会出事了吧?

    就算不是遇到坏人,凭她这小学生身高,被踩扁的机率也不小。

    在确认她也不在701之后,小狼决定打电话看看这傢伙究竟跑去哪里了。

    「喂..」接通后,听得出来她在一个很安静的地方,但收讯似乎不是很好。

    小狼忙问:「你去哪里了啊?」

    「对不..起啊!我那时候以为你喜欢男的..才会想说借一下你的身分...闢谣的..」蔡旖旖的声音断断续续传来。

    「猜出来了!你在哪里啊?」

    「那照片..以后..我没脸见人..」

    蔡旖旖的讯号越来越差,小狼几乎听不清楚她在说什么。

    「你说什么?你那里收讯很差啊!」小狼捂着一边耳朵道。

    听了一阵子发现没回音,小狼把电话拿起来一看才发现已经掛断了。

    再试着打了几次都是关机状态,一股不祥的预感油然而生。

    她不会想不开吧?

    转身衝出饭店,他绕着昀湖逛了一圈,一无所获。

    这地方不大,一时衝动能轻生的地方应该也没几个。投湖吗?现在湖边都是等着看水上烟火的人群,要真跳了绝对第一时间被发现。

    蔡旖旖是蠢,但也没这么蠢。

    小狼这时发现自己站在一间摆明给人观光用的姻缘庙前。

    庙里有一口典雅大方的人造井,上面设有给人掛心愿牌用的架子,一看就是特地让人拍照留念用的。

    她不会跳井了吧?

    抱着姑且一试的心态,小狼朝着井的方向叫唤道:「蔡旖旖?」

    「喂!我在这里!」

    听见井里传来的声音,小狼大大松了一口气。

    【你跳井里做什么】

    将手机掏出来打开照明,果然在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