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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铁证如山 (第2/2页)
问戴维李:“你看,保释的可能性有多大?” 戴维李说:“这就要看霍普斯那边的情况了。刘先生好像对fbi有了解,在里面一个字不回答。可这位霍普斯先生,却讲了一大堆不利于我们的事情。我已经嘱咐刘先生了,只要他不承认,fbi拿不到他为国家服务的证据,就不能认定为间谍案。好在刘先生的公司没有国家背景,相信法官会允许保释。” 张静听半天,也没听明白是怎么回事。戴维李临走,又把刘万程希望见一下张静和公司法律顾问的话转达给张静。 他说:“我同fbi官员协调了一下,对方没有同意。这案子看来有些严重,那就只有到下星期法官开庭的时候,我们一起过去,申请保释了。到时候,您记得准备好资金。” 张静听说不让见面,更加六神无主,稀里糊涂打发走戴维李,又去找卡黛儿,看卡黛儿找的律师怎么说? 卡黛儿说不清楚,就直接带着张静去找霍普斯的律师。 可是,霍普斯的律师与戴维李的说法又不一样。 霍普斯的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还是在于是否属于商业间谍案?虽然霍普斯的这个技术属于米国法律保护的机密技术名录,但这已经不是最先进的技术,而且,霍普斯申请了个人专利。 也就是说,这属于他个人的技术机密,他愿意转赠给刘万程,fbi也管不着。但刘万程属于外国人,还属于米国技术封锁的国家之一,这就复杂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技术上证明,刘万程没有借鉴和偷盗霍普斯的技术回国内。这就需要与国内的公司技术人员来沟通,看能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张静一听就绝望了。她知道,国内老魏搞的那一套,完全就是仿制霍普斯的。铁证如山的东西,你怎么翻过来? 不过霍普斯的律师还说,这种侵权的案子,每年在米国成千上万,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只要刘万程和霍普斯一口咬定,他们只是技术交流,就可以变成侵权案,fbi就没有权利介入,必须释放刘万程和霍普斯。至于侵权,霍普斯都不追究,你们fbi操什么心? 张静不明白间谍案跟侵权案怎么转换。在她心里,只要能先把刘万程保释出来,恐怕刘万程就有办法。这家伙有的是匪夷所思的鬼主意。 霍普斯的律师想想说:“这种案子,保释应该没有问题。” 张静这才把心放下来。 张静回到公司,又把公司的法律顾问老杨叫过来询问。 老杨曾经在米国多年,后来才回国发展。他熟悉米国法律,只是在国内呆久了,又是刘万程出事,他怕自己万一出错害了刘万程,不敢接这个案子,才让张静去找当地最有名的华人律师。 张静就把见两个律师的情况告诉了他,让他做个判断。 老杨思考半天才说:“一般来说,fbi的案子,只有整个调查过程结束,他们或者因为证据不足申请放人,或者结案转入司法诉讼程序,在这中间是不允许假释的。 可是,他们能逮捕刘总,就说明他们手里有对刘总十分不利的证据。他们办案,并不像国内,没有确凿证据,是得不到法官签署的逮捕令的。 他们同时逮捕刘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就说明他们已经掌握了确切证据,才能够拿到逮捕令。 把刘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同时逮捕,只是为了补充一些证据上的细节。即便刘先生一言不发,他们照样可以在零口供的情况下结案,移交诉讼机关。但刘先生不回答也是对的,免得言语失误,给对方再增加证据。 至于保释,以我的经验,除非重大恶劣杀人案件不允许保释,其他案件,只要我们有担保,交纳足额保证金,都可以保释。只是白人法官有歧视有色人种的习惯,刘先生的保证金,可能要交的多一些。” 得,三个人三个意见,张静听的越来越糊涂,也越来越担心。 她问老杨:“现在怎么办,要不要通知国内?我就怕这事捅到国内,公司里非炸了锅不可,反而大家都跑过来添乱。” 老杨想想说:“一般米国的司法程序,走的都十分缓慢,会给我们充分的时间反证。我的看法,国内对这里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对我们帮助不大。 至少,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案子的细节。至于怎么反击,等我查过相关资料,再和二位律师具体商量一下,列出一个都需要什么资料的清单。这样,我们才会知道都需要国内做些什么,或者可以大致推断出一个案件的发展趋势,然后再通知国内,看他们有什么办法,也为时不晚。” 想想就又说:“等我们做完这些资料,估计刘总也就保释出来了,这时候还可以征求一下刘总的意见,然后张总您再做决定吧?” 张静想想,也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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