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业的人_第五章审判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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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审判 (第3/3页)

有什么保障吗?”现在如果他的当事人最后能赶来出庭的话,就请他出来作证。

    庭丁把菲力普-拜因斯-波辛尼的名字叫了三遍,那声音带着异样的忧郁在法庭和回廊上回响着。

    这样把波辛尼的名字叫出来,而且不见有人答应,给予詹姆士一种古怪的感觉:就象在街上叫唤自己失踪的小狗似的。这人失踪了,想到这里他不由得毛骨悚然,在他的舒适感和安全感——他坐得很舒服——上面划了两下。虽则他说不出所以然,但是觉得很不好受。

    这时他看看钟,两点三刻!再过一刻钟就完了。这小子哪儿去了?一直到边沁法官宣布判决的时候,詹姆士纷拢的心情方才平复下来。

    那位饱学的法官,站在使他和一班比较平常的人隔绝的木台后面,身子向前伛着。电灯刚巧点在他的头上,灯光照上他的脸,把他雪白假发下面的脸烘上一层深橘黄色;宽大的罩袍看上去显得特别大;他的整个身材,由于法庭上光线相当黯淡,照耀得就象庄严神圣的神像似的。

    他清一清嗓子,喝一点水,把一支鹅毛笔的笔尖在桌上按断了,然后两只骨瘦如柴的手抄在前面,开口了。

    在詹姆士的眼睛里,边沁法官忽然变得特别大了,比詹姆士平日所能想象到的还要大得多。这是法律的尊严;然而在圆白光里,还可以发掘出一个在日常生活中,顶着华尔特-边沁爵士头衔走动的平平常常的福尔赛;如果一个和詹姆士那样实际性格差得很远的人,碰巧看不出这一点来,那还说得过去些。

    边沁法官宣读下面的判词:

    “本案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在本年五月十五日被告给原告去信,要求原告在原告房屋的内部装修上给予‘全权作主’,否则即解除合同关系。原告于五月十七日答复如下:‘现在根据你的要求,由你“全权作主”但要跟你说明在先,就是房子完全装修好,交割的时候,全部费用,包括你的酬金在内(这是我们谈好的),不能超过壹万贰千镑。’被告在五月十八日答复这封信:‘如果你以为我在屋内装修这种精细工作上会受到你钱数的约束,恐怕你想错了。’五月十九日原告去信如下:‘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信中说的数目你超出十镑二十镑甚至于五十镑的话,会在我们之间成为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你可以根据这封信的条件“全权作主”我并且希望你能勉力完成屋内的装修。’五月二十日被告简短答复说:‘行。’

    “在完成上述装修时,被告拖欠和花费的款项使全部费用达到一万二千四百镑,此项费用已俱由原告付清。原告此次提起诉讼在于要求被告赔偿其超出一万二千零五十镑之外的三百五十镑;据原告声称,根据双方通信,全部费用以一万二千零五十镑为最高额,在此数目之外,被告即无权支付。

    “目前须要本法官决定的问题是被告应否赔偿原告这笔款项。在本法官看来,是应当赔偿的。

    “原告在信中实际上等于说:‘在屋内装修上可以由你“全权作主”如果你在全部费用上不超过一万二千镑,你至多只能超过五十镑,否则你就不是受我的委托,我就要你赔偿。’我不大明白,如果原告根据被告的合同,拒绝偿付,根据当时的情况,会不会如愿以偿;但是他没有采取上述步骤。他偿付了,又根据被告合同上的条件向被告提出赔偿。

    “在本法官看来,原告是有权要求被告赔偿上述款项的。

    “有人为被告辩护,企图证明双方通信并未限制或意图限制建筑费用。如果是这样的话,原告就没有理由在信上提到一万二千镑,嗣后又提到五十镑的数字。被告的论点如果成立,这些数字便将毫无意义。在我看来,根据被告五月二十日的去信,他显然已经同意对方一个明显的建议,因此他必须遵守建议中的条件。

    “根据以上理由,我判决被告赔偿上述款项,并负担讼费。”

    詹姆士叹了一口气,弯下腰把伞拾起来,伞是在法官那句“在信上提到”时卜笃一声掉下去的。

    他挣出两条长腿,迅速走出法庭,也不等待儿子,抢上一部马车(这天下午天阴,没有雾),一直就到了悌摩西家里,碰见斯悦辛也在那里;他把全部审判经过讲给斯悦辛、史木尔太太和海丝特姑太听,同时吃了两块甜饼,偶尔一面吃,一面讲。

    “索米斯应付得很好,”他最后说;“头脑非常镇静。乔里恩可不乐意这件事。对于那个小波辛尼这简直糟糕;敢说他要破产了。”他有这么半天不说话,心神不宁地盯着火炉望,接着又说:

    “他不在那里——这是为什么?”

    来了一阵脚步声。客厅后面出现一个胖子,一张极端健康的深红色的脸,他抬起的一只手,被黑色的燕尾服衬出一只食指。

    “哎,詹姆士,”他说;“我——我耽不住了。”就转身走了出去。

    这就是悌摩西。

    詹姆士从椅子上站起来。“是啊!”他说;“是啊!我早知道事情不——”他把话咽住,不声不响,瞪着眼睛里,就象是刚才看见什么不祥之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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