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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辯論 (第4/4页)
** 吃完早餐填饱了肚子,叶知心的脑袋终于从白茫茫一片恢复清晰的运转。 一夜激情过去,在早晨太阳的照射下,她的理智都回笼了。 该来处理一下她和弟弟的关系了。 他们两人昨晚做了。 那接下来呢? 她是学法律的,脑袋原本就比较有条理,非黑即白,容不得灰色地带。 她觉得要好好说开,才能决定接下来要怎么跟他、以什么方式继续相处。 她清清喉咙,「昨天晚上」 「姐姐妳要对我负责。」像是等待许久,他睁大眼睛无辜地看着她,犹如一只受委屈的狗狗。 「什么?」 叶之遥太害怕姐姐又说出什么炮友之类的话来气死他,知道她吃软不吃硬,决定厚着脸皮先发制人。 「我是第一次。」语气楚楚可怜。 「我也是第一次,互不相欠!」她不甘示弱。 「妳不是说妳有经验吗?」(请参照第三章) 「」 看着她一噎、默不作声,他知道她没有立刻反驳就代表一定程度的默许,偷偷微勾唇角,软着声音再接再厉: 「我喜欢姐姐,姐姐妳也说喜欢我,喜欢的人一起做爱是很正常的事。」 叶之遥决定以纯爱方面先攻。 「还记得我之前提议过的"情侣关系"吗?我不想被别人知道是私生子,在外面我们可以用情侣关系来掩护。现在我们做的事跟情侣没什么两样了,只要我们顺理成章作实,这些事再自然正常不过,一点都不奇怪。」 的确,只要他们成为情侣,做爱就是件很正常的事。既然两人互相喜欢,好像也没什么不可以? 叶知心感觉很有道理,有点被说服。有种自己好像在参加系上辩论比赛的错觉,惯性地提出反问。 「但我们是有血缘关系的姐弟,这样是乱伦」 「所谓的乱伦,不过是以前的人类社会为了避免近亲相奸所订下的道德标准。以前既无有效的避孕方法、也没有现代医学发达,为了不因近亲繁殖而生下不良基因的后代,才会订下这个守则,到了现代演变成了常识。但现在的环境跟以前已大不相同,只要不生小孩,姐弟间相爱做爱根本不会有任何问题。」 叶知心下意识地点了点头,她记得法律学界大多也支持废除「乱伦法」,毕竟这条法律是近百年前科学还不发达的年代立下的,放在现代的环境已不大适用,而她向来支持法律是要与时俱进、随时修改的。 「但乱伦还是感觉禁忌」 「的确,近亲繁殖容易拥有同一种隐性基因,有较高的遗传风险,令后代表现出有害的征状,此一教训长年演化至今已变成基因刻在动物的本能里,于是人类下意识避开近亲性行为。加上韦斯特马克效应的影响,不只人类,很多动物也都会对近亲性行为感到生理性嫌恶,进而让人有所谓禁忌不可为的感觉。」 叶之遥讲起他的专业头头是道,随后话锋一转。 「但我们的情况正好相反吧姐姐?」 他意味深长地朝她魅惑一笑,她脑海中顿时浮现了遗传性吸引五个大字。 唔可恶,这正方显然有备而来。向来在辩论场上战无不胜的叶知心有些狼狈,不服输地继续提出摇摇欲坠的论点。 「可是我们既是亲姐弟关系,又是情侣关系,很奇」 「姐弟关系跟情侣关系没有冲突啊,一点都不奇怪。况且姐弟关系,」他冷笑一声,好像一直对这关系嗤之以鼻,「只要不结婚不生小孩,我不懂有什么好纠结血缘关系的。姐姐妳是不婚不生主义吧?全天下没有比我更适合的人选了。」 他怎么知道?叶知心愣怔。她明明只跟小B说过这件事。 童年的精神创伤早已使她对婚姻丧失信心,想着未来若有机会遇到喜欢的人也不想结婚生子,但愿意不婚不生的人凤毛麟角,可遇不可求。 经过王兴事件后,她甚至已经有自己孤老终生的觉悟,但现在弟弟说他愿意不婚不生永远陪着她 正方使出最后一击。 「我还是姐姐的天菜!姐姐喜欢我,我也喜欢姐姐,我们在一起好不好?姐姐好可爱,我好喜欢妳、最喜欢妳!」 他像是终于忍耐到了极限,抓着她的萌袖将她一把扯进怀里,摸着她的耳朵,吻就落了下来。 既有理性的科学依据,又有非理性的感情加持。 叶知心在狗狗热情黏腻的亲吻啃咬中正式沦陷,彻彻底底。 此战,正方获胜。 作者:本来想让姐姐了解一下晨勃的威力,但看在她饿太久没体力的情况下先放过了她 弟:(哭) 姐:你们两位做个人好吗(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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