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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二十九) (第6/6页)
明明就还有别人硬上了她,她怎麽不会生气呢?何况就算是我真的 偷插她,在这麽多人面前做出这麽不尊重她的举动,她也应该要好好发上一飙才 对,她竟然完全没有追究,只任由阴道内的精液慢慢渗到内裤上,那会黏黏的很 不舒服耶。 「老师您呢?」 姚雨葳身为班代,确定没有人走丢后,在鬼屋门口问老师要怎麽回教职员宿 捨。 「我开车来的,你们先走,我压后确定你们安全回宿舍。」 老师澹澹地笑着,我四处张望却看不见老师的奥迪(我总算知道四个连环圈 圈是A2B中的那个A,老师真有钱!)于是我们双双坐上机车,打算回宿舍 睡觉了,在我发动机车的瞬间,我回头看了老师一眼,她面无表情,在黑夜中规 律地用缓慢的频率挥着手,像主人在跟客人告别一样。 隔天一早,在九点的刑总课之前,我急着跟老师解释我昨晚没有戏弄她,甚 至当着大家的面偷偷干她;一切都是那几个畜牲的阴谋。 于是我清晨便到她的宿舍前等她出门。 看到她准备出门的身影,我连忙敲门问:「请问老师,如果有对男女朋友, 女朋友无法回头看见男朋友确实的身影,而后方却有人模彷男朋友的声音,然后 从后方与女方性交,让女方误以为与女方性交是男朋友,请问犯了什麽罪?」 「蛤?」 一大清早,眼睛还稍微肿肿的陈湘宜老师,听见我这问题,应该知道我在暗 示她昨晚的事,但她很认真地思考后,回答:「从文义上解释当然不会是强制性 交罪;至于趁机性交罪、刑法225条项的法条内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 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刑法是很严苛的,当然也不能类推适用说女朋 友被骗是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所以也不算趁机性交;至于早该废除,现今社会 难以用到的刑法229条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听从其为 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你的前提是男女朋友,并不是配 偶,所以也不成立。 」 老师揉了揉眼睛,打了个哈欠后道:「可能勉强成立诈欺得利罪的不作为犯 吧?339条诈欺罪的第二项,诈欺得利罪: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把性服务解释成民法上的劳务?但是是别人提供性服务也不是女方 提供啊,女方只有被动被干的话?而且性服务能不能类推适用解释成财产上 的利益,我想大部分教授都会反对。 」 老师顺着逻辑推理,最后却自己推翻自己的论点,只好歪着头笑了一下。 「什麽,那老师你昨天在鬼屋不就被白玩了!」 我本来想暗示老师昨晚发生的一切,一听到那几个王八蛋什麽罪都没犯,气 到脱口而出,完全忘记我是要慢慢引导老师明白,暗示老师昨晚发生那麽难堪的 情事。 「你在憨眠喔(台语:你在发白日梦吗)?」 又听见老师说台语,我感到很新鲜很兴奋,但现在首要的任务是向她解释昨 晚我没有玩弄她,玩弄她的是其他人。 「好啦,如果你以为海德堡那座古堡算是鬼屋,那我昨天有去鬼屋没错,不 过我只有去海德堡大学,没有去海德堡古堡。」 老师打个哈欠,笑笑地说。 「什麽叫做被白玩了,我在学术研讨会发言叫做被玩喔?」 老师先理解我的前半句提到的「鬼屋」;大概是刚睡醒,现在才理解「被白 玩」 三个字的意义,板起脸用拳头敲了我头一下。 「不是啦,我是说你昨天和我们去民雄鬼屋的事。」 我气急败坏,一定要她理解昨晚的事。 「就跟你说我刚从海德堡大学回来,都还没睡饱,你是讨皮痛是不是!95 27!」 老师不想再跟我耍宝,狠狠地甩开我往法学院走去。 咦?那昨晚那个是陈香仪啰?「老师,师妹呢?」 我追着老师长腿下大步迈出的步伐。 「师妹?」 老师一时反应不过来,稍微歪着头想了想。 理解到我问的是老师的妹妹陈香仪,老师笑着道:「你那麽想她啊?她要寒 假才会回台湾喔。」 「靠北,那昨晚汤智伟和许育豪干的那个是谁!?」 我讶异地停下脚步,目送老师走进法学院。 当天的刑总课,许育豪、汤智伟、吴亮益那伙人全部发高烧请假,听说后来 到好几个地方拜拜收惊状况才好转。 同学们,鬼很可怕,但像昨天晚上,或者多数时候,人都比鬼更可怕,请戒 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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