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术炼金士(淫术炼金术士)_《淫术炼金士》 第二十一集 黑龙军团篇 第七话:黑龙真主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淫术炼金士》 第二十一集 黑龙军团篇 第七话:黑龙真主 (第4/6页)

可信。右边则有一百矮人族战士,带头的是断金和青龙这堆高矮父子,反而朱雀不见踪影,很大可能是带了部下,离开皇城追捕梅菲士,至于我家的老头子不知跑到哪里去。

    我曾经金口许诺,只要灰羽族人愿意帮忙,我亦会为他们做一点事。此刻我率先下马,把逆风和背后过百灰羽平民带过来,一同跪下道:“草民逆风,参见国王陛下,女皇陛下。”

    梵沁的马车沉静了好半晌,车门才被推开,这位绝色丽人盈盈下车来。这批迎接的居民都是凑热闹居多,但此刻却不禁发出哗然,被尊为翼人族最美丽的女人,翼人女皇梵沁现身在众人眼前。

    对于皇室的女成员来说,等闲化妆两个钟头很平常,就算是雅男这类同性恋,听说也会化妆几个钟头。故此梵沁虽然没有刻意打扮,但以她平常的妆束已经够看头,那头棕色带着金光的特长头发束了起来,穿过左肩的布条,在胸口绕了一个圈,重新穿过右肩的布条回到背后去。

    逆风等人显然亦是第一次晋见梵沁,他们全都看得

    目瞪口呆,甚至连矮人族和黑龙骑士们都是眼也不眨,更别说一般的小市民。梵沁趋前扶起逆风,小丹唇吐出温婉的说话:“在我等落难之际,众位同胞愿意不计前嫌站在我们一方,梵沁代表风铃山脉的族人向各位道谢。”

    雅男和洛玛忍不住走上来,跟梵沁一起慰问其他灰羽翼人。灰色羽毛一向被视为不祥,翼人族规定灰羽者不得玷污圣地,因此会流放长着灰羽的族人,雅男和洛玛就是因这个理由从小流浪。

    逆风道:“我们虽然离开祖家,但心内从不敢忘记故乡,只要风铃山脉需要我们,所有灰羽灰翼人全都愿意捐躯。”

    在灰羽族人中忽然走出一个萝莉,把一束稀疏的黄花送给梵沁,这萝莉没有穿鞋,身上只有一套粗布衣,体形瘦削娇小,可见她们的生活何其艰苦,在她的背后有一对很鲜明,手掌般大小的灰色小翅膀,梵沁讶异地问道:“她的翅膀…

    …“

    逆风黯然说:“她是被赶离圣地的孤儿,因为羽毛颜色不祥,所以从不敢展示两翼于人前,辗转间经过了数年……唉……她的翅膀已经退化,一声都不可以拥抱天空。”

    想不到逆风有此一着,梵沁不禁浑身剧震,已经进城的翼人战士亦听得明白,凡听到的莫不面露伤感,甚至有部分的平民亦听得落泪。好一个情报贩子逆风,我上次出使迪矣里时已经邀请他加入智囊团,可惜他一心只想保护灰羽族人而婉拒了,招不到这人才实在可惜。

    谁都知道翼人族以翱翔天际为荣,这个翅膀退化的孩子一生都没有机会飞,就等如是人类一出生就没有双脚,或者是小鸡鸡一次都没用过就当了太监,这是何等悲哀的事情!

    可是我不认为这孩子穷,因为这个萝莉不是别人,她就是破岳的女儿,名字叫做银环。暗暗回首,破岳仍是一副冷峻表情,可是那双锐利的虎目早已染红,他亦是因为灰羽族规,而被逼带着女儿投靠我的。

    有外表没脑筋的梵沁果然受骗,她纡尊降贵在银环身前单膝跪下,将银环用力报到怀内道:“对不起,孩子,请原谅我这个没用的女皇。”

    此话一出,包括了破岳在内,全部翼人战士纷纷跪下。这出戏正演到高潮,爱珊娜才徐徐步出马车,让百姓们同时欣赏到大地上两位有名的美女。爱珊娜说:“请恕爱珊娜多事,但针对灰羽族人的族规本来就不公平,我相信尊贵的梵沁女皇一定会有合适的处理。”

    我用脚踢一踢雅男屁股,压低声音说:“起床啊,蠢材。”

    雅男瞪我一眼,起身展开了背后的翅膀,向翼人族战士道:“各位同胞已经看见,即使女皇落难灰羽的族人仍然不离不弃,比起投靠叛逆的乱党更为高尚。

    我亦是灰色羽毛的族人,只想问各位一句,我是否是各位的战友?“

    曾跟雅男一起作战的翼人士兵没有犹豫,此起彼落的高呼道:“雅男储君万岁!”

    时机真是恰到好处,灰羽族人的不公平族规,最大支持者其实是族内的保守派系,当中以慧卿和静韵为核心。现在逆风让梵沁及过万战士亲眼目睹此族规的残酷,先打动梵沁和迪矣里的老百姓,加上雅男明将投降的贵族摆上柜,将灰色羽毛由不祥比喻成忠义,将来平定风铃山脉后还有谁敢说半句话?

    雅男取出霸王弓举起,说:“好,雅男承诺带各位回到风铃山脉去,希望各位不要忘记今日的答复!”

    当然不会忘记,打赢了仗,跟在皇储身边立功的战士再蠢也会支持,换了是我岂只叫一句万岁,肯定连烟花也放几把。走眼,走眼,原来雅男这幺工于心计,这幺阴险狡猾的吗?

    离远的破岳向我点头道谢,我亦了却一件心事。

    所有凯旋而归的士兵都回到军营休息,连三日没睡的基鲁尔也撑不下去,回到他那个被黎斯龙所封的官邸去睡。佐治和多度等有些年纪的也要休息,只有爱珊娜和露茜两个精力旺盛的女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