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猎鬼人_第六十五章 烟花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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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章 烟花 (第5/6页)

。我也不算是在威胁恐吓她,我告诉她,我就是个阴阳师,我能够给这个房子驱邪。她才肯把这个她本不愿提起的事情说了一遍。她说这个女孩是从3年前就一直租住在这里的,住了好几年,也没发生过什么事,这姑娘人还是很亲切很和善,也从来不会拖欠房租。后来发现她的尸体的时候,是在去年的夏天,天气热,有邻居闻到一股腐臭的味道,发现是从她家里传过来的,敲门也没人答应,就给房东打了电话,房东来开门一看,发现人已经死了,都开始腐烂了。吓得大家赶紧报警,警方勘察后得出结论,这是半个月前就已经死了的,死因是吸毒过量。于是很快就收拾了现场,把房东带回去做了笔录,也不知道有没有联系小丽的家人,反正事情就这么结束了。说到这里,房东太太唏嘘了一句,人倒是不错一个人,做这个的都没个好下场。于是我问她,这姑娘是做什么的,房东太太说,做小姐的。

    我撇到孙先生皱了下眉头,她果然是个小姐。

    龙溪镇是个流动人口很大的地方,在那几年,涩情行业的带动下,很多误入歧途的女性从各地来到这里,希望在这里靠着出卖身体获得报酬,于是沦落为卖淫的小姐,当然其中也有不少是因为错信了坏朋友,或是被人诱骗到了这里,世间百态,还能活着就成了一种自我宽慰的理由。如果问这些小姐为什么要从事这个职业,她们大概大多会回答说是因为觉得打工的钱赚得太少,做小姐能够赚得多一点,多了的钱可以把自己打扮漂亮,也能适当的给自己家里寄回一部分去。也许还会说,女人的青春就是这么短短的几年或者10年,趁着年轻自己辛苦点,多挣点,将来也有点存款能够自己做点小生意什么的,找个老实人嫁了,日子也就接着往下过了。听上去好像有点道理,反正自己每天都要花那么些时间来晚上睡觉,干嘛不睡着赚钱呢。

    我并不了解这群特殊人群的生活,所以除了道义上的不认同之外,我没有任何反驳和歧视她们的理由,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我更宁愿相信她们是迫于生活,只能这样活着,用自己的方式,来赢得属于她们的尊重。

    我问房东太太,这个房间你们之后来打扫过吗?她说没有了,都不敢回来,警方收拾了尸体以后,就叫人清洗了一下地板,连那个小丽生前的东西都全部堆放在阳台上没敢丢掉,害怕被鬼缠上。我想这样也好,我们看看那些她的东西再说,于是我打发房东太太先回去,完事能住人了我会给她打电话的。等到房东走了以后,我和孙先生开始找阳台。这间屋子的阳台就在卧室的外面,而这里就只有一间卧室,换句话说,我们要去阳台,就必须经过小丽横死在床上的那个房间。

    孙先生显然是有心里压力,不过为了自己的安危,他还是跟着我进了卧室,在快要走到阳台的时候,他突然惊恐地指着床边靠窗的一个小梳妆台颤抖地说:

    “这….这些不就是我送给她的礼物吗?”

    我转头一看,梳妆台上已经沉淀了一层灰尘,但是却整整齐齐的摆放着一些化妆品和首饰盒,按孙先生的说法,这些东西都是孙先生送给她的,她处于某些原因没有使用,也不舍得丢弃,就把它放在自己的梳妆台上。

    于是我开始安慰孙先生,别担心,这是正常的,这说明她跟在意你送给她的东西,而且你现在活得好好的,她要害你早就害你了。

    我是真的这么认为的,我不知道是我的固执还是怎样,我从孙先生的表达中,我始终感觉小丽不是个要存心害人的恶鬼,甚至还是个身世可怜的人。于是在我自己的感情里,我更愿意相信我这次来是来带她离开,而非赶她离开。

    我在阳台上找到一个旅行箱,此外阳台上也没别的东西,我把箱子拉进屋,然后开始检查衣柜床头柜等地方,最后在床头柜两层抽屉之间,找到一个小本子。大概是放进去的时候,因为抽拉的关系卡在了夹缝里。翻开一看,发现那是一本日记。

    从这本日记里,记录了从2004年1月开始的日记,从第一篇日记来看,这应该是她记录的第一本,因为她在第一则日记中便写道,

    “我来到了重庆,开始换了一种新的生活。我并不喜欢现在的我,但生活逼着我更加疼爱我的身体。因为如果这具身体也失去了价值,我就再也回不去了。”

    这一条还有很多,是她记录她成为小姐后,自己警惕自己不要忘记自己是谁的内容,看得出来她是个苦命的女人,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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