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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第1/2页)
下战书的双方,一支是来自米国的ram组合,一支是国内新兴的魇乐队。 陆以霜一听到魇乐队的名字,眼睛立刻亮了起来。她前世算是这个乐队的路人粉,推算一下,今年这支乐队应该还没有正式签约,两年后他们才会正式出道,并发布第一张轰动全国的专辑。她人生中第一次去看的演唱会,就是魇乐队的亚洲巡回演出。当然,也有演唱会就在他们学校附近开、比较方便的原因,那场演唱会着实让她记忆深刻,使她原本对明星的一些想法发生了巨大的改观。 原本只是路人粉的她,在那种疯狂痴迷的氛围中,在充满爆发力和冲击力的歌声中,瞬间升级为脑残粉。虽然这股热情过了一段时间就渐渐失去,但她毕竟是她第一次那么狂热地喜欢明星,现在想起来依然是记忆中不可磨灭的美好。 所以陆以霜很期待他们的表演。 听到钟若渔的问题,她随口道:“我要是上去唱,会不会被发现啊?” 毕竟她现在有了知名度,声音也有了辨识度,她不确定自己开口会不会被人认出来。 “放心。你的声音有变化,虽然不大,不过一般人不会想到那方面,至多会觉得你们像罢了。”钟若渔解释道,“毕竟现实中普通人类的想象能力和接受能力都不高。”破除迷信的教育实施这么多年,再玄幻的事情也能被人们冠以科学的缘由。 尽管他这么说,陆以霜还是不敢贸然尝试,她看向演绎台的方向,继续期待双方的表演。 令人失望的是,这场比赛并没有真正进行成功。 ——有人传来消息,说魇乐队因为主唱破甲的身体不适,无法按时参战,干脆认输。 陆以霜远远从邻桌的话中,听出好像是坏了嗓子,正在紧急治疗。她模模糊糊地记起来,前世魇乐队的粉丝圈有这么个传言: 未出道前,破甲有个快要结婚的女友,从来不支持他唱歌,长时间没公司愿意和他们签约,日子过得相当穷困潦倒。有次大吵一架后,愤怒失去理智的女友在他的酒里掺药,想毁掉他的嗓子,强迫他放弃看起来毫无希望的梦想,结果药效过猛,直接将人送进了医院。那位疯狂的女友后来怎样没人知道,只知道破甲这次治疗用了整整一年,魇乐队因此面临解散的危机,五个队员走了三个,连破甲自己都快彻底绝望。 但是一年半以后,因祸得福,调养好以后他的嗓音竟然获得新生,变了风格,不再是从前的偏向阴柔的柔美低沉,反而增加了几分充满神秘诱惑的沙哑,就是这样的嗓音,让他有了签约的契机,终于重新开始唱歌。 想到这件事,陆以霜反而没那么失望。这是破甲人生的转机,她应该祝福才对。 但是ram那三个外国人却很不爽。 在后台,披着棕色长卷发身材火辣的女主唱莎拉娜听到消息,狠狠啐了一口,道:“胆小的黄种猪。” 他们在自己的母国没发展出什么样子,来到这里以后却很受一些年轻人的追捧,甚至收获了不少甘愿献身的骨肉皮,因此飘飘然不知所以。这次跟魇乐队的矛盾,是因为前几天偶然碰到,同样来这家酒吧考核,魇乐队通过并成为了这里的正式驻唱歌手,他们却被淘汰,临走前忍不住牢骚了几句。 这种以摇滚为生的地下乐队,个个都眼高于顶自命清高,成员脾气没几个好的,当场双方就差点打起来。很快被不耐烦的酒吧管理扔出去后。双方出来后互相撂了几句狠话,决定用这种方法来一比高下。 对方这样莫名其妙认输,让他们觉得好像一拳头打在棉花上,非常不过瘾。但是已经争取了演出机会,他们不会放过,说不定能因为这次表演再次被酒吧管理看中呢?这家酒吧规格是h市最大的,不仅薪资丰厚,而且有许多重量级的明星常来放松,是个充满机遇的地方,他们不想放弃。 贝斯手福斯特在一旁冷笑道:“宝贝儿,别那么生气,听说他们主唱是被人投毒,现在正在生死边缘。咱们就唱一首歌送给他们,祝他早日康复。” 莎拉娜疑惑地看向他:“你的意思是……” 贝斯手轻轻笑起来:“改改歌词就好。” 这个时候,被嫉妒和自傲冲昏了头脑的几个人,完全没想到自己在别人的场子里嘲讽人家,会有多么凄惨的后果。 等待了十分钟,终于轮到他们上场。 旋律响起。酒吧管理不允许他们唱那些自以为是的嘈杂暴躁的重金属,所以这次他们唱的是曲调轻快的类型,歌词原本是少女抱怨男友不解风情,在他们的改编下,完全变了一个意思。 陆以霜听了几句以后,忍不住道:“他们想干嘛?” 钟若渔看她一眼,道:“你竟然能听懂。” ram唱的是英文,吐字轻快。中文歌以这样的语速和频率唱出来,都不太容易听懂歌词,何况是外文,不留心听根本没办法发现他们改了词。 “我以前是教英语的啊。”陆以霜感觉自己被小看了。她上辈子数学最差,语文也好不到哪里,唯有英语可以拿得出手。前世她脑子笨,吐了血地拼命学习,却还是考了个一般的师专,水平教不了大学,又觉得初中和高中小孩太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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