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屏媚 卷四_10 如在光中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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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在光中 (第2/2页)

告行动,是因对方在过往演习中,有被翻牌后仍进行移动的作弊行为,身为蓝军,在演习中为达成效果,不得不采取如此下策。这项行动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习惯性脱臼,原告在施行时,无法预知后果,应视为无恶意行为。

    陈述后,双方各自提交了证人名单,书记官递到台上,何正法看了,与预先提交的一致,并没有临时增加的证人或证物,点头首肯后,开始了交叉盘问环节。

    各设立场的提问,双方自然都会试图从有利自己的方向发出问题,也都会以“与案件无关”等各种理由,不停打断对方的提问。检方和辩方此起彼伏的“抗议”,而何正法则根据自己的判断,给以“无效”或“支持”的结论,先前沉寂的法庭,终于显出了些活力。

    检方的提问,一直试图将被告打造成一个心胸狭窄,睚眦必报的形象,他们的证人多来自原告的前部队,是其战友或下属。何正法从提问中逐渐梳理出,检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出自恶意,原因是在之前的实战演习中,蓝军曾有一个小队突击过深,落入原告所在部队的手中,被因此发生战损。而当时被告曾为此当众咆哮,声称要为这些属下报仇。

    检方问完之后,轮到辩方质询。律师起身,坐在他身边,一直有些发蔫地的被告,突然拉住了他,低声耳语了两句。

    旁听席响起了轻微的语声,书记官提醒“肃静”。

    辩方律师一怔之后,点点头,他直起身,众人的注意力随之回到他身上,何正法的视线却在被告身上多停了一秒。

    被告有一张充满阳刚的脸,晒成古铜的肤色,浓眉大眼,线条坚毅。之前发呆时看不出来,如今聚精会神,眼神也随之亮起,何正法轻易认出档案上,一脸迷彩掩盖下的那对眼睛。

    辩方律师的问题虽数次因检方律师的“抗议”而打断,但随着问题的展开,何正法和法庭上的其他人,都逐渐理解了他想告知在场诸位的事情:原告所谓与被告的“恩怨”,起源是在一次实弹演习的战场上,他下令和参与了强奸、虐杀被告的属下。

    检方律师在交叉查询进行到一半时,意识到了对方的意图。他犹豫了一下,一时无法抉择牺牲原告的完美形象,但同时能证明被告对原告确实有怨怼情绪,这样一换一是否值得。

    几个“抗议”说的稍微晚些,时机已稍过即逝,等到辩方律师完成质询,回到座位上时,原告完美受害人的身份已经不复存在。

    哪怕是军事法庭这样严明的纪律下,何正法仍能感觉到一波情绪在室内蔓延。少数坐在被告方身后的旁听者,看着原告的表情,更是写满了“人渣”的义愤。

    他意识到这大概就是刚刚被告在律师起身时拉住他的意图,应该是偏离了他们原本的辩护方向。

    冒着风险,宁可被判为恶意报复,受到军法的处罚,也要把对方是个人渣的事实给指出来,这个行动还挺理想主义的。何正法想通这点,又多看了对方一眼。

    交叉质询之后,进入双方的总结陈词。检方律师有些冒汗。他在军事法庭身经百战,这次却疏忽了,没事先仔细研究主审官的倾向,想避开雷区,只好尽量模糊掉原告当时的行为。

    不成想原告本人坐在一边,听他总用中性词汇,忍不住大声插嘴,“什么下属,明明就只是几只战畜!”

    何正法从卷宗上抬头,撩起眼皮看了原告一眼,书记官发出警告,不许扰乱法庭秩序,另一边,本已站起身的被告则被他的律师拼命按了回去。

    双方各自陈述完毕之后,何正法抬起头,把双方律师叫到前面。

    “你们两位当事人愿意和解么?”

    双方互视一眼,各自摇头,何正法点了点头,抬起法槌敲了一下。

    整个法庭陷入寂静。

    原告忍不住的身体微微往前倾斜。他相貌不错,面容英俊,此刻表情中掺杂着不屑和不忿,看来却有些狰狞。被告则大概已经做好了脱下这身皮的打算,抬头望天,姿态放松。

    何正法清了下嗓子,开始宣读刚刚写在纸上的意见。

    他念完了前面部分,书记官宣布全体起立,听取本庭的最终判决。

    何正法的判词写的很简单,不过三行。他遵循军事法庭的风格,没有炫技的引经据典,也没有长篇大论地谈理念,解释为什么在战场上虐杀战畜应该算是侵犯财务,只干巴巴的写下了结论。

    “本庭认为,被告人邹凯在演习之中的行为,主观意图和客观损害上,均未构成人生伤害罪,原告提告的罪名不予成立,被告人邹凯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他敲了法槌,以示结案。

    这一判决只是口头,稍后还会有判决书送达相关方。理论上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十日内提出上诉。但鉴于这一特殊案件的情况,此判决即为终审。

    邹凯直到被兄弟们扑上来拥抱,律师也伸出手来表示庆贺,才意识到自己竟然赢了。

    他张了张嘴,扭头去看主审官位置。

    小何法官正在收拾卷宗,穹顶玻璃透过的天光,从上方落下,照得他整个人亮闪闪的,如在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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